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9-12-09 13:13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2019年12月9日)
在玉泉区石羊桥路上上城小区东门有一家汽修厂(酷车一族)。该修理厂在门口修车机器噪声很大,夏天尤其明显,噪声扰民。问题存在了好几年,始终没得到解决。该修理厂在修理作业时产生的机油、杂物等,环境卫生脏、乱、差。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该汽修厂处于两栋居民楼中间,为两层商业门脸房。汽修厂外有雪化后产生的黑色冰块,环境卫生脏、乱、差,平时作业过程存在一定噪声扰民情况。经调阅举报信息,玉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在2019年3月和7月接到过群众对该汽修厂的举报,分别为喷漆异味扰民和店外作业扰民。区生态环境分局于3月2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其拆除烤漆房,已于2019年5月初拆除完毕,不再进行喷漆作业。2019年7月要求其规范作业地点。该修理厂已与专门回收废机油的机构签订了回收合同,并建有废机油处置台账,但未建立废机油临时存放点。
玉泉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12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汽修厂15天内按照环保要求设置规范的危废存放间。同时要求其规范作业时间,不得在休息时间进行修车,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并对厂内外的环境卫生及时进行清理。
和林格尔县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毁坏三北防护林近千亩,私自改为农田用于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高浓度工业废水,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每年秋季时期周围几公里都是臭气熏天。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连片使用土地面积2122亩,经县林业和草原局比对《和林格尔县2017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该区域地类为非林地,不存在毁坏林地行为。该企业属于环境影响后评价,2012年12月13日,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对公司进行了验收。2012年12月26日,该企业取得了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华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工业水发展循环经济技术项目的批复》。该项目符合现行《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高浓度工业废水”实为马铃薯淀粉加工汁水,富含氮、磷、钾及各种有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马铃薯淀粉工业水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的复函》(环科函〔2010〕19号)精确指出“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具有一定肥效,可将其用于农灌”,该公司汁水不稀释,直接喷施用于还田综合利用。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份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11月份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地下水、土壤、污水及废气各项检验测试的数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臭气熏天”主要是由于汁水未及时喷施以及在喷施过程中受风向、风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一定的异味。
和林县生态环境局责成企业将产生的汁水及时稀释喷施,还田翻耕。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存汁水,暂存池内应及时加入灭菌剂,提高除臭效果。
区西二环与鄂尔多斯西街交汇处向西约1000米的南侧,存在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常常会出现反复堆积现象。
经核实,情况属实。现场共有垃圾5吨,一周前开始堆放,其中生活垃圾0.5吨、建筑垃圾4.5吨,系有人偷倒所致。由于监管人员有限,容易形成反复堆积现象。
玉泉区环卫局对该处垃圾做全面清理,12月6日已全部清理完毕。玉泉区将持续关注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巡查,做到及时清理。
和林县大红城乡三支树行政村韩家沟门自然村的东侧、209国道西侧,开设了一家烧砖厂,烧砖厂用地为柠条地。砖厂的开设破坏了当地约150亩的柠条植被。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和林格尔县洪泥新型墙体建材厂实地用地面积145亩,法人杨广林,土地权属为三支树行政村集体所有,已签订承包协议(2004年—2054年),用途是开办砖厂及建生活设施。经比对《和林格尔县2017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砖厂占地范围涉及柠条灌木林地1.5亩,其余地类均为非林地。
和林县森林公安局针对和林格尔县洪泥新型墙体建材厂非法占用1.5亩林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开展调查,2020年5月31日前查处到位。
人和小区居民再次反映人和小区西品意德果木烤鸭油烟污染问题,对行政审批程序质疑。该饭店在未经新城区生态环境局同意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发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登记证(2019年11月发证),油烟管道冒烟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该案件与第一批(受理编号D1HH201900001)部分内容一致。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1.品意德果木烤鸭店经营模式为现场烤制鸭品后直接配送外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店不属于餐饮行业,应进行备案管理,且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不属于备案管理的前置条件。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4日发放了《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登记证》。2.该店2019年11月18日的油烟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其油烟排放达标,同时现场调查时该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并于11月29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工况报警器。
土默特左旗三两乡三两村沿村乡道约有7家从事烘干玉米的厂子,离耕地较近,无环评手续,使用3到4吨左右的燃煤锅炉,无烟气治理设施,异味污染空气。三两村还有生产胡麻油的厂家,也存在冒黑烟问题。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1.土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在排查发现3家从事玉米烘干的工厂,分别为:①土默特左旗溢鸿仓粮油收购站,土地性质为养殖用地,检查时处于停工状态,无环保手续,安装二台2吨燃煤锅炉,其中一台已经废弃,不具备运行能力,另一台安装水浴除尘设施,处于停用状态;②呼和浩特市凯茂商贸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无环保手续,安装一台2吨燃煤锅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③呼和浩特市丰粮农业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农村滩地,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环保手续,安装一台2吨燃煤锅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2.排查发现三两村内有2家加工胡麻油作坊,分别为:①本村村民李枝所有加工胡麻油作坊,检查时处于停工状态,自家院落南房屋内安装一台榨油机,自制一台小型燃煤土灶(土灶无计量单位,年用煤量3吨左右),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烟气直排,无其他各部门提供的相关审批手续;②本村村民朱三所有加工胡麻油作坊,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自家院落南房屋内安装一台榨油机,自制一台小型燃煤土灶(土灶无计量单位,年用煤量3吨左右),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烟气直排,无其他各部门提供的相关审批手续。
1.针对3家玉米烘干企业,旗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法立案,要求其尽快办理环评手续,待审批后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同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评手续前不得继续生产或建设。2.针对三两村内2家小型作坊,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生产车间及设备做查封,下一步列入2020年“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计划。
在土默特左旗大东营村信用社旁的新呼小区内有一个小锅炉,下午起炉时冒黑烟,污染环境。
经核实,情况属实。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大东营村新呼小区内建有一座燃煤供暖锅炉房,供热面积40000㎡,使用一台6吨燃煤锅炉,安装布袋除尘设施,无脱硫、脱硝设施。该锅炉房于2018年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起炉时间为早晨4点、晚上5点,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处于运作时的状态。该供热站地面未进行水泥硬化,未建设全封闭煤棚、渣棚,现场存放散煤约3吨、煤渣约50立方米,苫布覆盖。2019年10月16日,由于引风机损坏,导致烟尘大量外排,现已更换新的引风机(设备运行正常),经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起炉时未见黑烟。
1.土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新呼小区供热锅炉进行仔细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作出处理。同时,要求其清理剩余散煤,煤渣保证日产日清,并按照土默特左旗清洁能源推广政策,2019年供暖期间到定点清洁煤炭销售点购买和使用清洁型无烟煤。3.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燃煤管控的通告》要求,旗生态环境分局已要求该锅炉房于2019年度供暖季结束后自行拆除6吨燃煤锅炉,统一集中供暖。
土默特左旗耿家营村东侧,开设洗涤床单、被罩的水洗厂,无环评手续,建厂用地为耕地。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反映的水洗厂为土默特左旗元祥洗涤厂,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厂于2018年10月开始建设,占地2亩,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建厂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该厂于2019年7月已被列入土默特左旗“散乱污”综合整治名单内,并划定为升级改造类型企业,但至今整改无望。
土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协调台阁牧供电所现场对元祥洗涤厂采取断电措施,并责令企业于2020年2月7日前拆除生产设备。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予以关停取缔。
区北二环东岳停车场院内西侧,开设洗涤床单、被罩的水洗厂,无环评手续。
经核实,情况属实。反映的水洗厂为呼和浩特市区炫福洗衣店,于2019年1月开始生产,无环评手续,洗涤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2019年12月3日,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了关停、搬迁告知书,要求该厂立马停止违法洗涤行为,拆除洗涤设备,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搬离现所在地。2.攸攸板镇政府已协调厂汉板村委会对该洗涤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防止该厂在搬离期间继续作业排放污染物。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下土城村,在209国道西侧宝贝河东岸,有人进行采砂作业,造成耕地破坏约300亩,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前村委会书记出卖集体耕地约40亩。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1.2017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在下土城村西河东岸征用1902亩土地用于实施“两河一廊道”工程(该区域属于征地范围),已签订征用协议,该区域由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管理,现场有挖砂痕迹。2.下土城村南40亩土地属于下土城村集体所有,村民郝月珍已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用于种植,不存在买卖。2018年10月24日,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区域地上郝月珍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做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6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已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情况部分属实。3.县自然资源局、盛乐镇人民政府就举报问题对下土城村支部前任书记云开文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无相关证据证明其有出卖集体耕地的行为。
1.和林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对接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加快推进“两河一廊道”施工进度。2.盛乐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村南40亩承包土地上的违反法律建筑依法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